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涉及出口业务特有的税务处理(如“免、抵、退”税),与纯内贸企业有显著区别,核心在于区分内销、出口业务,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以下是详细的填写指南和注意事项: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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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与逻辑

  1. 增值税基本原理

    • 内销业务:正常计税(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 出口业务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 抵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 退税:抵减后仍有剩余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 关键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
      (即理论上可退的最高限额)
    • 应退税额 = min(免抵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取两者中较小值)
    •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这部分税额实际未退,用于抵减内销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栏次 项目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1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内销货物销售额(不含税)
7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不含税)
11 销项税额 仅内销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
12 进项税额 当期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含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
14 进项税额转出 关键! 填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征退差转出)
15 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本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需与《免抵退汇总表》一致)
16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正常填写(若有)
17 应抵扣税额合计 自动计算(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18 实际抵扣税额 若应纳税额 > 0,填17栏;若应纳税额 ≤ 0,填0
19 应纳税额 若为正数,需缴税;若为负数,为期末留抵税额(可能产生退税)
20 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填此栏(用于计算下期退税)
23 应纳税额减征额 正常填写(若有)

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栏次 项目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第16行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第17行 免税货物销售额 其他免税业务(如来料加工)填此栏

附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栏次 项目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第1行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所有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含出口货物进项税)
第14行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键! 填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转出)
第18行 免抵退税办法应退税额 填写本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与主表15栏一致)

特殊业务处理

  1.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 来料加工:免税不退税,进项税额需全额转出(填附表二第14行)。
    • 进料加工:实行“免抵退”,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进口料件金额×征退差),减少转出额。
  2. 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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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情形:逾期未申报退税、未收齐单证、骗税风险等。
    • 填写
      • 出口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内销栏次)。
      • 按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填主表第11栏)。
      • 对应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填附表二第1行)。
  3. 免税业务(如免税出口、免税销售):

    • 销售额填入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
    • 对应进项税额需全额转出(填附表二第14行)。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数据来源

    • 出口数据: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获取《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 进项数据:从认证系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 关键步骤

    graph TD
    A[收集出口数据] --> B[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B --> C[填写附表二第14栏]
    C --> D[计算免抵退税额和应退税额]
    D --> E[填写主表15栏和附表二18栏]
    E --> F[计算内销应纳税额]
    F --> G[填写主表1栏、11栏]
    G --> H[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H --> I[主表20栏]
  3. 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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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口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应填第7栏)。
    • ❌ 忘记转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导致少缴税)。
    • ❌ 将“免抵税额”误填为“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是抵减内销的部分,不直接退税)。
    • ❌ 视同内销时未计算销项税额。
  4. 系统校验

    • 电子税务局会校验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如:主表15栏 = 附表二18栏)。
    •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与增值税申报系统的数据需一致。

示例

某外贸企业2025年10月业务

  • 内销收入100万元(税率13%),销项税额13万元。
  • 出口FOB价2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10%)。
  • 当期进项税额30万元(含出口货物进项税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

计算过程

  1.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 × (13% - 10%) = 6万元(需转出)。
  2. 当期应纳税额 = 13 - (30 - 6) - 5 = -1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
  3. 免抵退税额 = 200 × 10% = 20万元。
  4. 应退税额 = min(20, 16) = 16万元。
  5. 免抵税额 = 20 - 16 = 4万元(用于抵减内销税额)。

申报表填写

  • 主表
    • 第1栏:100万(内销)
    • 第7栏:200万(出口)
    • 第11栏:13万(内销销项)
    • 第12栏:30万(进项)
    • 第14栏:6万(进项转出)
    • 第15栏:16万(应退税额)
    • 第19栏:0(应纳税额为负)
    • 第20栏:16万(期末留抵)
  • 附表二
    • 第1栏:30万
    • 第14栏:6万
    • 第18栏:16万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重要提示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需与出口退税申报同步进行,建议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免抵退”申报模块自动生成数据,再导入增值税申报系统,减少人工差错,若涉及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复杂业务,建议咨询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