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涉及出口业务特有的税务处理(如“免、抵、退”税),与纯内贸企业有显著区别,核心在于区分内销、出口业务,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以下是详细的填写指南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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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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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原理:
- 内销业务:正常计税(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 出口业务: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 抵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 退税:抵减后仍有剩余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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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退税率
(即理论上可退的最高限额) - 应退税额 = min(免抵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取两者中较小值) -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这部分税额实际未退,用于抵减内销税额)
-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栏次 | 项目 |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
|---|---|---|
| 1 |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 内销货物销售额(不含税) |
| 7 |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 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不含税) |
| 11 | 销项税额 | 仅内销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 |
| 12 | 进项税额 | 当期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含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 |
| 14 | 进项税额转出 | 关键! 填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征退差转出) |
| 15 | 免、抵、退应退税额 | 填写本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需与《免抵退汇总表》一致) |
| 16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正常填写(若有) |
| 17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自动计算(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
| 18 | 实际抵扣税额 | 若应纳税额 > 0,填17栏;若应纳税额 ≤ 0,填0 |
| 19 | 应纳税额 | 若为正数,需缴税;若为负数,为期末留抵税额(可能产生退税) |
| 20 | 期末留抵税额 |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填此栏(用于计算下期退税) |
| 23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正常填写(若有) |
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 栏次 | 项目 |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
|---|---|---|
| 第16行 |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 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
| 第17行 | 免税货物销售额 | 其他免税业务(如来料加工)填此栏 |
附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 栏次 | 项目 | 填写说明(外贸企业) |
|---|---|---|
| 第1行 |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所有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含出口货物进项税) |
| 第14行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关键! 填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转出) |
| 第18行 | 免抵退税办法应退税额 | 填写本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与主表15栏一致) |
特殊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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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 来料加工:免税不退税,进项税额需全额转出(填附表二第14行)。
- 进料加工:实行“免抵退”,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进口料件金额×征退差),减少转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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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内销征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适用情形:逾期未申报退税、未收齐单证、骗税风险等。
- 填写:
- 出口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内销栏次)。
- 按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填主表第11栏)。
- 对应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填附表二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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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业务(如免税出口、免税销售):
- 销售额填入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
- 对应进项税额需全额转出(填附表二第14行)。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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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出口数据: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获取《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 进项数据:从认证系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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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步骤:
graph TD A[收集出口数据] --> B[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B --> C[填写附表二第14栏] C --> D[计算免抵退税额和应退税额] D --> E[填写主表15栏和附表二18栏] E --> F[计算内销应纳税额] F --> G[填写主表1栏、11栏] G --> H[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H --> I[主表2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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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出口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应填第7栏)。
- ❌ 忘记转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导致少缴税)。
- ❌ 将“免抵税额”误填为“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是抵减内销的部分,不直接退税)。
- ❌ 视同内销时未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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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校验:
- 电子税务局会校验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如:主表15栏 = 附表二18栏)。
-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与增值税申报系统的数据需一致。
示例
某外贸企业2025年10月业务:
- 内销收入100万元(税率13%),销项税额13万元。
- 出口FOB价2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10%)。
- 当期进项税额30万元(含出口货物进项税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
计算过程:
-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 × (13% - 10%) = 6万元(需转出)。
- 当期应纳税额 = 13 - (30 - 6) - 5 = -1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200 × 10% = 20万元。
- 应退税额 = min(20, 16) = 16万元。
- 免抵税额 = 20 - 16 = 4万元(用于抵减内销税额)。
申报表填写:
- 主表:
- 第1栏:100万(内销)
- 第7栏:200万(出口)
- 第11栏:13万(内销销项)
- 第12栏:30万(进项)
- 第14栏:6万(进项转出)
- 第15栏:16万(应退税额)
- 第19栏:0(应纳税额为负)
- 第20栏:16万(期末留抵)
- 附表二:
- 第1栏:30万
- 第14栏:6万
- 第18栏:16万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重要提示: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需与出口退税申报同步进行,建议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免抵退”申报模块自动生成数据,再导入增值税申报系统,减少人工差错,若涉及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复杂业务,建议咨询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操作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