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特殊政策延长弥补期

    •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25〕76号),具备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受疫情影响企业:部分困难行业(如电影、交通等)在2025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已过期,但体现政策灵活性)。

关键操作规则

亏损确认标准

  • 税法口径亏损:不是会计利润亏损,而是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需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
    公式
    亏损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顺序与期限

  • 顺序“先亏先补”,按亏损发生的年度顺序依次弥补。
    示例
    企业2025年亏损100万,2025年亏损50万,2025年盈利80万 → 先弥补2025年亏损80万,剩余20万留待以后年度弥补;2025年亏损未弥补。
  • 期限
    • 一般企业:亏损发生年度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弥补。

      例:2025年亏损,可在2025-2025年弥补,2026年自动失效。

    •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10个纳税年度内弥补。

弥补方式

  • 自动结转:无需单独申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自动计算弥补。
    • 关键表单
      •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各年度亏损及弥补情况。
      • 主表(A100000):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自动带入数据。

特殊情形处理

企业重组

  • 合并/分立: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限额弥补(限额=净资产公允价值×最长期限国债利率)。
  • 分立:按分立资产比例分配亏损额。

清算所得

  • 企业清算时,可依法用清算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填报)。

跨地区经营

  • 分支机构亏损:不得自行弥补,需汇总至总机构统一计算弥补(国税发〔2008〕28号)。

实务操作要点

留存备查资料

  • 弥补亏损需保留以下资料备查:
    • 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证明(如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适用10年弥补期)。

系统操作流程

  1. 填写《A106000表》
    • 第2列“亏损年度”:填写具体亏损年份;
    • 第3列“亏损额”:填写税法确认的亏损额;
    • 第9列“可弥补亏损所得”:填写本年度用于弥补的所得额。
  2. 数据自动结转

    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 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注意事项

  • 连续弥补:若某年盈利不足以弥补全部亏损,剩余亏损可继续结转下期。
  • 不得预缴弥补: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得弥补亏损,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处理。
  • 境外亏损: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所得(需单独核算)。

案例解析

案例1:一般企业弥补亏损

  • 背景
    • 2025年亏损:-100万元
    • 2025年亏损:-50万元
    • 2025年盈利:80万元
    • 2025年盈利:120万元
  • 弥补过程
    | 年度 | 可弥补亏损额 | 弥补2025年 | 弥补2025年 | 剩余亏损 |
    |--------|--------------|------------|------------|----------|
    | 2025年 | 80万元 | 80万元 | 0万元 | 2025年剩-20万,2025年剩-50万 |
    | 2025年 | 120万元 | 20万元 | 50万元 | 弥补后盈利50万 |
  • 结果
    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 = 120万 - 20万(2025年) - 50万(2025年) = 50万元

案例2:高新技术企业10年弥补

  • 背景
    • 某高新企业2025年亏损-300万元,2025年亏损-200万元。
    • 2025-2028年累计盈利450万元。
  • 弥补过程
    • 先弥补2025年亏损300万 → 剩余150万弥补2025年亏损 → 2025年仍剩-50万。
    • 该50万可在2029年继续弥补(因高新企业可结转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亏损弥补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申请?

A:无需申请,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申报表自动计算,但需确保数据准确并留存备查资料。

Q2:弥补年限是否包含亏损发生年度?

A:不包含,例如2025年亏损,弥补期为2025-2025年(共5年)。

Q3:企业当年既有盈利又有亏损,能否先弥补亏损?

A:必须先弥补亏损,根据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Q4:弥补亏损后仍为负数,是否需要缴税?

A:不缴税,弥补后若所得额≤0,企业所得税为0,无需申报缴税。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政策风险提示

  1. 弥补期限逾期失效
    超过5年(或10年)未弥补的亏损自动作废,不可追溯弥补。
  2. 虚假申报风险
    虚构亏损或超额弥补将面临税务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0.5-5倍罚款。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
    若取消高新资格,未弥补完的亏损按5年结转(原10年资格失效后剩余年限按5年计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税收优惠的重要工具,企业需:

  1. 准确核算税法亏损额(非会计亏损);
  2. 严格遵循“先亏先补、连续弥补”原则
  3. 在汇算清缴时规范填报《A106000表》
  4. 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更新资格以享受10年弥补期。

提示:建议企业建立《亏损弥补台账》,动态跟踪各年度亏损及弥补情况,避免超期失效,如有复杂重组或跨境业务,需提前咨询税务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