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下信息基于当前有效政策(主要延续至2027年底),但具体执行时请务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或当地税务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和公告。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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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1.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关键点: 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行业(除特殊规定外),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及相关延续政策(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9号等,将此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关键点: 适用于原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不适用于5%征收率的业务(如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等)。
    • 政策依据: 同上(公告2025年第1号、19号等,将此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3. 加计抵减政策(特定行业):

    • 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如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 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如5%或10%,具体比例根据政策调整)抵减应纳税额。
    • 关键点: 需要符合行业条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政策有差异),此政策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涉及(如转登记后)。 该政策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因采用简易计税,通常不涉及进项抵扣,因此此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意义不大,但需关注后续是否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类似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0万 25% 20% = 5万,即5%)。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0万的部分 50% 20% = 10%)。
    • 关键点:
      • 分段计算: 优惠是分段计算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 100万以下部分:100万 * 5% = 5万
        • 100万-200万部分(100万):100万 * 10% = 10万
        • 合计应纳税额:5万 + 10万 = 15万(实际税负7.5%)。
      • 预缴享受: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
      • 核定征收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将此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称“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 适用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全部适用。
      • 小型微利企业: 包括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 个体工商户: 全部适用。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目前全国普遍按最高幅度50%减征。
    • 关键点:
      • 主体范围广: 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税种范围广: 涵盖多个地方税种和附加费。
      • 可与原有优惠叠加: 如果符合其他优惠政策(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可叠加享受,但叠加后的减免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将此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重要优惠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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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对象: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关键点: 仅针对人数标准,与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无关,3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规定(如1.5%,各地略有差异)可减征或免征。
    •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8号)等,此政策长期有效。
  2. 印花税优惠:

    •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关键点: 需要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通常参考工信部标准,与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略有不同,实践中多参照)。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将营业账簿减半纳入“六税两费”范围并延续)。
  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关键点: 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优惠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总结与关键注意事项

  1. 政策时效性强: 上述大部分核心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免税、1%征收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均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务必关注到期后的政策变化。
  2. 主体认定是关键:
    • 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下,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
    • 小型微利企业: 主要看企业所得税的四个条件(行业、所得额、人数、资产总额)。
    • 个体工商户: 依法登记注册。
    • 小微企业(广义): 在“六税两费”、残保金、印花税等政策中,可能采用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划分标准(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不同政策对“小微”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异,需具体看政策文件。
  3. 优惠可叠加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 增值税免税(月销10万以下)或1%征收率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 残保金免征(如果人数≤30人)。
  4. 申报方式: 绝大多数优惠政策通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无需额外审批,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优惠。
  5. 地方性差异: “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虽普遍50%)和部分地方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政策,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
  6. 咨询渠道: 最权威的信息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当地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于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

建议: 作为小微企业主或财务人员,应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税务局的官方信息发布,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红利,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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