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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查账征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提供的、经过审计(或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本质: “据实征收”,基于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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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核定征收
- 核心: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如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查账等)或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特点、地域等因素,无法或难以采用查账征收,税务机关采用一定的方法(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税额)直接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 本质: “估算征收”,基于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
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
| 特征 | A类(查账征收) | B类(核定征收) |
|---|---|---|
| 征收方式 | 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 |
| 核心依据 | 企业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账簿记录。 | 税务机关核定的结果(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 |
| 建账要求 | 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规范核算。 | 可以不建账或账簿不健全(但需按规定保存收支凭证)。 |
| 计算基础 | 实际利润: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核定结果: 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 税率适用 | 法定税率:一般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优惠税率(如20%、5%等)。 | 法定税率:名义上也是25%,但实际税负取决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定额。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通常不适用于核定征收,除非有特殊规定)。 |
| 纳税调整 | 复杂且必要: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各项纳税调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折旧、资产损失等)。 | 基本不涉及:核定结果已包含相关因素,一般不再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 |
| 申报表 | 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众多附表,需详细填报财务数据、调整项目等。 | 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年度申报表,主要填报收入、成本(如采用)、核定比例/定额等核心数据。 |
| 适用对象 | 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盈亏的大中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需享受特定税收优惠的企业。 所有上市公司。 其他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部分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
| 优点 | 税负公平合理:按实际利润纳税,利润高多交,利润低少交,亏损可结转弥补。 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 财务规范: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融资便利:规范的财务报表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或吸引投资。 |
征管简便:税务机关核定,企业计算和申报简单。 企业核算要求低:对财务人员要求不高,降低企业核算成本。 税负可预期(核定定额时):税额固定,便于企业资金安排。 |
| 缺点 | 核算要求高:需要专业财务人员,核算成本高。 申报复杂:填报工作量大,容易出错。 税务风险高:账务处理或纳税调整不当易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
税负可能偏高:核定结果可能高于实际利润,导致多交税(尤其盈利能力强时)。 无法享受优惠:基本无法享受基于实际利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加计扣除、小微优惠等)。 亏损无法弥补:核定征收下,企业发生的亏损通常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发展受限:难以准确反映经营成果,不利于企业管理和融资。 |
| 发票管理 | 可以正常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 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可能影响业务开展。 |
| 预缴方式 |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季度平均额预缴)。 | 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预缴(收入×核定率×税率),或直接按核定定额预缴。 |
| 亏损处理 | 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 核定征收下发生的亏损,一般不允许结转弥补。 |
总结与关键点:
- 核心区别: A类是“据实征收”,B类是“核定征收”,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决定了后续所有差异。
- 建账是关键: 能否建账、能否准确核算是划分A类和B类的主要标准,税务机关更倾向于对能建账的企业实行A类征收。
- 税负与优惠: A类税负更贴近实际,且能享受大量优惠政策;B类税负可能偏离实际(可能偏高),且基本无法享受优惠。
- 适用范围: A类是主流,适用于规范经营的企业;B类是补充,适用于确实无法查账或特定情况的小规模主体。
- 发展趋势: 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压缩核定征收空间,对于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应尽快规范财务,争取转为A类征收,以降低税负、享受优惠、规避风险、促进发展。
- 地方差异: 核定征收的具体操作(如应税所得率标准、哪些行业适用等)可能存在地方差异,需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给企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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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微型企业: 如果确实无法建立规范账簿,B类核定征收可能是无奈之选,操作简单,但应尽快创造条件建账。
- 成长中/有盈利能力的企业: 强烈建议规范财务,选择A类查账征收,虽然前期投入(财务人员、系统)大,但长期看税负更合理,能享受优惠,利于融资和持续发展。
- 被强制核定征收的企业: 应积极整改,规范财务核算,向税务机关申请转为查账征收(A类)。
在选择或面对征收方式时,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以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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