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失联企业关联”是指税务机关在查处“走逃失联企业”时,将其税收风险或责任延伸到与之存在特定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即“关联企业”)的一种监管措施,理解这个概念需要先弄清“走逃失联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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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
这是中国税务机关(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定义的一个特定概念,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 履行纳税义务期限届满后: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 走逃(逃逸): 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采取逃避、隐匿、藏匿等方式,导致税务机关无法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实地核查等常规方式联系到企业或其相关人员。
- 失联(失联): 税务机关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到企业或其相关人员,企业处于“失联”状态。
- 未履行相关义务: 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缴纳税款等,且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履行。
“走逃失联企业”就是那些欠了税、不申报、然后人跑路、联系不上的企业,它们是税收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因为它们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
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关联”?
当税务机关认定一个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后,会深入调查其业务往来和资金流向,如果发现其他企业与这个“走逃失联企业”存在特定的、密切的关联关系,并且这种关联关系可能被利用来转移资产、逃避税收或掩盖违法行为,那么这些关联企业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走逃失联企业关联”。
关键点在于“关联”的判定标准
税务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关联关系:
- 股权关联:
- 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常25%或以上)。
- 双方被同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
- 存在家族控制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共同控制或交叉持股)。
- 资金关联:
- 存在大量、异常、无合理商业理由的资金往来(如频繁、大额、公对私、私对公转账)。
- 存在资金回流(关联企业支付款项给走逃企业后,款项又通过其他渠道回流到关联企业或其控制人个人账户)。
- 存在共同银行账户、相互担保等资金纽带。
- 业务关联:
- 存在大量、异常、无合理商业理由的购销业务往来(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交易商品与关联企业主营业务不符、交易规模突然激增或减少)。
- 存在上下游链条关系(如走逃企业是关联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
- 存在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或业务。
- 人员关联:
- 存在交叉任职(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在关联企业间交叉任职)。
- 存在亲属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在关联企业担任关键职位)。
- 存在共同雇佣人员或办公场所。
- 其他关联:
- 存在共同的实际控制人。
- 存在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 存在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形成的实质控制关系。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关注“走逃失联企业关联”?
核心目的是防范税收风险,堵塞征管漏洞:
- 防止转移资产和逃避债务: 走逃企业可能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隐匿收入,导致欠税无法追缴,关联企业可能成为其“避风港”或“资金中转站”。
- 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走逃失联企业常常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头或重要环节,它们可能通过关联企业链条进行虚开,骗取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关联企业可能是虚开的“下家”或“上家”。
- 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协助走逃企业逃避纳税义务(如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关联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维护税收公平: 打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税收逃避的行为,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被认定为存在“走逃失联企业关联”的后果
一旦税务机关认定关联企业存在与走逃失联企业的关联关系,且该关联关系被用于逃避税收或掩盖违法行为,关联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 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会对关联企业启动深度税务稽查,审查其与走逃企业的所有业务往来、资金流、发票流、合同等。
- 补税、滞纳金和罚款:
- 如果关联企业接受了走逃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务机关将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如果关联企业存在其他利用关联关系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等),将被追缴少缴的税款,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信用等级降级: 关联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很可能被直接评为D级,D级纳税人是税收管理的重点监控对象,会面临一系列严格监管措施(如发票限量供应、出口退税审核严格、加强税务检查、限制领用发票份数、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等)。
- 发票管控: 税务机关可能对关联企业采取严格的发票管控措施,如降版降量(减少可领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领用份数)、暂停发票供应甚至收缴发票。
- 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关联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俗称“税收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担任其他企业高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
- 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涉嫌犯罪,税务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关联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企业如何防范“走逃失联企业关联”风险?
-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在开展业务前,特别是大额业务或新客户,务必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对方的工商信息、纳税信用等级、经营状况、是否存在涉税风险或负面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税务网站查询),警惕交易价格异常、交易模式异常的情况。
- 确保业务真实、合规:
- 三流一致: 严格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或服务流) 三者一致,且与真实交易相符,避免“票货分离”、“票款分离”。
- 保留完整证据链: 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出入库单、验收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所有资料。
- 规范关联交易: 如果与关联企业存在交易,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条件应与非关联方交易相似,保留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依据(如市场询价、评估报告等),并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
- 避免异常资金往来: 杜绝与走逃失联企业或存在高风险特征的企业进行无合理商业理由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特别是公对私、私对公转账,警惕资金回流。
- 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对发票开具、接收、资金支付等环节严格把关,定期对供应商/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 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如果税务机关就关联关系或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说明情况,如有疑虑,可咨询专业税务师或律师。
“走逃失联企业关联”是税务机关为打击利用关联关系逃避税收、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而采取的监管手段,其核心在于识别并追究那些与“跑路欠税”企业存在密切关联(股权、资金、业务、人员等)且可能协助其逃避义务的关联企业的责任,被认定为存在这种关联关系的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纳税信用降级(D级)、发票管控甚至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必须高度重视交易对手风险,确保业务真实合规,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陷入“走逃失联企业关联”的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