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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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定义: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纳税义务:就其全球所得(境内+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
- 示例:中国注册的国企、民企、外资企业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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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 定义: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纳税义务:
- 有境内机构/场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及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 无境内机构/场所: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如股息、利息、租金等)。
- 示例: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或向中国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
| 纳税人类型 | 标准税率 | 优惠税率(适用情形) |
|---|---|---|
| 居民企业 | 25% | 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见下文) |
| 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 | 20% | 减按10%征收(实际执行) |
注:非居民企业适用20%法定税率,但实际按10%征收(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
扣除项目(部分重点)
| 项目 | 扣除规则 |
|---|---|
| 工资薪金 |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业务招待费 | 按发生额60%扣除,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公益性捐赠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
| 研发费用 | 可享受加计扣除(如制造业企业100%,科技型中小企业100%)。 |
不得扣除项目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 条件: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从业人数 ≤ 300人
- 资产总额 ≤ 5000万元
- 优惠(2025年政策延续):
- 所得额 ≤ 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 → 实际税率5%
- 所得额100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 → 实际税率10%
高新技术企业
- 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行业优惠
- 集成电路/软件企业:
- 线宽小于28n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
-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三免三减半(前3年免税,后3年减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即实际按200%在税前扣除)。
- 其他企业:加计扣除75%(2025年起统一提高至100%)。
西部大开发优惠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征收管理
- 纳税期限:
-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 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源泉扣缴:
- 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如股息、利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特殊政策
- 境外所得抵免:居民企业境外已缴税款,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境内应纳税额。
- 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延长至10年)。
- 政策性搬迁:搬迁期间所得可暂不纳税,搬迁完成后一次性计算。
重要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通过,2025年修订)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 财税公告(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年度优惠政策文件)
实务提示
- 优惠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需主动申请认定或备案。
- 凭证管理:扣除项目需取得合法凭证(如发票、合同),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 关联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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