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基础上计算的税前利润,它不是直接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应纳税所得额),而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起点和基础,企业所得税的最终计算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步骤和说明:


第一步:计算会计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

这是企业在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下编制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1.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不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 其他收益:政府补助等
    • 投资收益/损失: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损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2.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

    • 固定资产盘盈利得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罚款收入
    • 捐赠利得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3. 营业外支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如:

    • 固定资产盘亏损失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罚款支出
    • 捐赠支出
    • 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等

关键点: 这一步得出的“利润总额”是会计口径的税前利润,严格遵循会计准则。


第二步:纳税调整(从会计利润总额到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它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的,调整的核心是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额

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包括:

纳税调增项目(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回)

  • 超过税法标准的扣除项目:
    •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比例为30%)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 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税法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才可扣除)。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除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税务机关认可)。
  • 其他调增项目: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费用差异: 如分期收款销售、跨期费用等会计与税法确认时点不同产生的差异。
    •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 会计采用的折旧/摊销年限、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上用加速折旧法但税法不允许,或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
    • 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税法上不得扣除,需调增。
    • 预计负债: 会计上确认的预计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损失)在税法上实际发生前不得扣除,需调增。
    • 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部分。

纳税调减项目(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减去)

  • 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所得:
    • 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可能有更高比例)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摊销: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大于会计上按正常方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部分,可以调减。
  • 税法规定的减计收入: 如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符合特殊条件的可延长至10年)。
  • 其他调减项目: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费用差异(与调增相反)。
    •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与调增相反,如税法允许加速折旧但会计未采用)。
    •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存货损失等)在会计上已计提准备金并调增的,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需调减。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增额 - 纳税调减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独立的调整项目,在计算完其他纳税调整后,用调增调减后的结果减去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第四步: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基本税率: 25%
  • 优惠税率: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具体分档:
      •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实际税负5%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实际税负10% (政策可能调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等:可能有更低税率(如10%)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 其他特定区域或行业优惠。

总结与关键点

  1. 起点是会计利润总额: 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起点,来源于企业利润表。
  2. 核心是纳税调整: 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总额进行调增或调减,以消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得到税法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
  3. 最终计算应纳税额: 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可能享受优惠税率)得出应交企业所得税。
  4. 重要性: 准确理解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和掌握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项目,是企业正确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差异调整复杂,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或聘请专业税务顾问进行操作。
  5. 申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主表(A100000)清晰地反映了这一计算过程:第1行“利润总额”(会计)→ 经过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第18行“所得减免”、第1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调整 →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

简单记忆流程: 会计利润总额 → 税法调整(调增/调减)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应交企业所得税

理解这个逻辑链,就能清晰把握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的计算及其在整个税额计算中的位置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