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这是当前税收优惠管理的主要方式,企业需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无需事前审批或备案,但需将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 关注政策有效期: 很多优惠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如“至2027年12月31日”),需特别留意。
  • 地方性政策: 部分税收优惠(如地方税费减免、财政返还等)由地方政府制定,需关注当地政策。

增值税 (VAT) 主要优惠政策

  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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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关键点: 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差额征税的销售额按差额后判断。
  2. 特定行业/业务增值税优惠: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提供生活服务(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等)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支持科技创新: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等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支持民生/就业: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可按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或企业招用其,可享受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优惠。
    • 支持特定领域:
      •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此政策涉及个人所得税,但资金运作环节涉及增值税等,企业作为缴费环节参与者需了解)。

企业所得税 (CIT) 主要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 即: 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关键点: 预缴即可享受,无需专门备案。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制造业企业: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长期政策,但比例和范围有调整,目前是统一100%)。
    • 适用对象: 开展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 关键点:
      • 研发活动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费用范围: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试验费等。
      • 委托研发: 按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 预缴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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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用对象: 经认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关键点: 认定条件包括: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规定等,证书有效期3年。
  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特定行业加速折旧: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四大领域的企业,202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按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
    • 执行期限: 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政策长期有效(2025年发布后延续至今),特定行业加速折旧政策也持续有效。
    •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特定行业企业(加速折旧)。
    • 关键点: “新购进”包括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5. 特定区域/项目优惠:

    • 西部大开发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中,关注新目录和期限)
    • 海南自贸港优惠: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持续性强)
    • 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持续性强,需关注具体条件变化)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转制为企业后,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中)
  6. 支持特定群体/领域:

    •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他税费主要优惠政策

  1. “六税两费”减免:

    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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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关键点: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结果为准。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 分档减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残保金。
    • 适用对象: 所有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 关键点: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注意:各地执行可能有差异,需关注地方政策
    • 执行期限: 长期政策(但减征幅度可能调整)。
    • 适用对象: 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与注意事项

  1. 自行判别与申报: 企业应仔细研读政策文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行业、规模、业务、人员、资产、研发活动等)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月度、季度、年度),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填报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相应栏次填写减免税额或享受优惠(如勾选“小型微利企业”等选项),即可享受优惠。
  2. 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的企业需将证明符合优惠条件的资料整理归档,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资料通常包括:
    • 企业基本情况证明(如营业执照、行业证明等)。
    • 财务核算资料(如利润表、研发费用辅助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
    • 业务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
    • 相关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等)。
    • 人员情况证明(如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残疾人员证明等)。
    • 其他政策要求的特定资料(如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费用分配表等)。
  3. 关注政策更新: 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务必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最新权威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www.chinatax.gov.cn (政策法规栏目)
    • 财政部官网: www.mof.gov.cn (政策发布栏目)
    • 主管税务机关通知: 关注当地税务局网站、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公告。
    • 专业税务顾问: 咨询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 合规性是前提: 所有税收优惠的享受都建立在企业依法经营、真实发生业务、准确核算、如实申报的基础之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当前国家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核心在于减税降费、鼓励创新、促进就业、支持特定区域和行业发展,企业应:

  • 主动学习: 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理解政策要点。
  • 精准匹配: 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判断可享受的优惠。
  • 规范核算:** 建立健全财务和业务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及时申报: 在规定申报期内依法依规享受优惠。
  • 留存证据: 妥善保管相关证明资料,应对可能的核查。

强烈建议企业在做出重要经营或投资决策前,特别是涉及大额税收优惠的,务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政策理解和应用的准确性,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希望这份指南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果您有关于具体行业、特定业务或某项政策的更详细问题,欢迎继续提问。